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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鲜奶武汉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2039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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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牛乳业鲜奶武汉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蒙牛乳业鲜奶武汉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CJSGL2020110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鲜奶武汉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项目概况:

    蒙牛乳业鲜奶武汉新建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东吴大道与兴工七路交汇处附近,厂区占地面积约40亩,属于蒙牛乳业新建鲜奶工厂,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工程施工总承包。

    包含生产车间所有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水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工程;监控工程、空调工程的预埋线管等设施。生产车间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及安装等工程,不包含土建及室内消防工程。建筑面积约23028㎡,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层数为一层局部二层,檐口高度11.8m,包含约3800㎡的低温冷库,檐口高度8.3m,包含770㎡的收奶广场,檐口高度8m。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5、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2年以上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不小于40000㎡已完成的食品或药品类厂房项目或同类型工业厂房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也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11、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9月21日8时至2020年09月25日17时,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两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书,并提供2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业绩不小于40000㎡已完成的食品或药品类厂房项目或同类型工业厂房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为准)

    8、投标人需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郭宇飞13474917016)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09月22日08时至2020年09月26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6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9月26日至09年09月30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2010100100885229

    银行行号:3091910020153

    4、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郭宇飞(13474917016)/王子刚(13304715487)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电子邮箱:NMGHSGCXMGL@188.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十、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景晓峰       

    联系方式:15389823567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李卓

    联系方式:18047146006

    附件:1.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 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1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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