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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期全球研发中心和林实验室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202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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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期全球研发中心和林实验室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变更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八期全球研发中心和林实验室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变更内容如下:

    1、原公告中: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现变更为: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附件4)。

     

    2、原公告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至2024年10月25日18时;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4、谈判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30分(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现变更为: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时至2024年10月2723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至2024年10月2817时;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

    4、谈判时间:2024年110409时30分(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详见原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23


    附件4:

    告知函

    致: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请填写标准注册公司名称)于**年**日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据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之前,已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情况一:我公司员工未包括任何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如若中选,我公司相关服务团队将不会招聘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情况二:我公司员工***为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经综合考量评估,该员工对于贵方组织的本次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如若中选该员工将不会作为我公司服务团队成员;合作期间如发现该员工以我公司名义与蒙牛集团进行相关业务往来,一经查实,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蒙牛集团《阳光协议》中的相关处理条款。

     

    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

    阳光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经甲方查证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阳光协议》所约定内容情况属实的,甲方将向合作方进行情况通报,要求合作方作出说明,同时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启动合作观察期、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追偿损失)、解除业务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似身份的,该公司视为已列入黑名单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93612

    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乳业奶源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011517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若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存在围标串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项目对接人员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项目对接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

    4.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未接受甲方离职二年内的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在其公司参股、控股或任职。

    5.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6.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

    7.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向有业务对接关系的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以下,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情况可以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且涉及甲方3人(含)以上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2.若乙方出现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列入黑名单”情形后,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设立6个月的观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观察期满后经研判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如乙方再次违反或再次被发现违反《阳光协议》的(主动说明情况的除外),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3.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3项、第三条第2款第2-6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并认可使用保证金、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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