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工厂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践课程及研学辅导师培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蒙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蒙牛乳业工厂创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践课程及研学辅导师培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主要采购内容为:
1、蒙牛乳业工厂5个主题的研学实践课程,课程主题体现蒙牛乳业文化;课程内容具有交互性,包括但不限于:文案、数智化展示、线上课程等;课程设计占比:工厂营地通用课程60%、本地特色化定制40%,实行地区为:北京通州、山东泰安、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通辽、黑龙江大庆、河北唐山、河北张家口、山西宝鸡、安徽蚌埠、安徽马鞍山、湖北武汉、四川眉山、江苏宿迁、浙江金华、云南曲靖;
2、蒙牛研学实践基地申报;
3、研学辅导师队伍培训考核认证(行业协会颁发证书),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培训师资。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芮雪 15598075160、王子刚 13304715487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电子邮箱:ruixue@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 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采购招标实施方:蒙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姜萍萍 联系方式:13381003668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王栋 联系方式:18656751680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号(如有)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蒙牛(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