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托盘资源采招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委托,现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盘资源采招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WJHWL2021027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托盘资源采招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蒙牛乳业塑料托盘、木托盘采购及租赁采招项目,主要用于成品及原辅料货物存储,共设置四个标段,合同周期预计2年(如遇业务需求情况发生变化,签订合同周期应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准)具体需求如下:
标段 | 工厂 | 规格型号 | 托盘材质 | 购买/租赁 | 2022年预计需求量 |
(长mm*宽mm*高mm) | |||||
一标段 | 巴盟、包头、和林工厂、尚志、沈阳、通辽、乌兰浩特、银川 | 1200mm*1000mm*150mm | 塑料 | 购买 | 17100 |
巴盟、巴盟圣牧、宝鸡、察北、高科、高新、和林工厂、齐齐哈尔、塞北、太原 | 1200mm*1000mm*170mm | 塑料 | 购买 | 22876 | |
和林工厂、太原、乌兰浩特 | 1200mm*1200mm*170mm | 塑料 | 购买 | 1800 | |
宁夏、曲靖、银川 | 1200mm*1500mm*180mm | 塑料 | 购买 | 30000 | |
二标段 | 保定、北京、焦作、金华、马鞍山、眉山、清远、天津、武汉 | 1200mm*1000mm*150mm | 塑料 | 购买 | 11400 |
马鞍山、天津 | 1200mm*1000mm*150mm(双面) | 塑料 | 购买 | 3000 | |
保定、北京、蚌埠、肥东、滦南、马鞍山、清远、宿迁、泰安、唐山、武汉 | 1200mm*1000mm*170mm | 塑料 | 购买 | 27400 | |
当阳、眉山、清远、唐山、天津、武汉 | 1200mm*1200mm*170mm | 塑料 | 购买 | 5600 | |
衡水、焦作、金华、马鞍山、眉山、宿迁 | 1200mm*1500mm*180mm | 塑料 | 购买 | 28500 | |
三标段 | 马鞍山、当阳 | 1200mm*1200mm*170mm | 木 | 购买 | 500 |
和林、沈阳 | 1200mm*1200mm*175mm | 木 | 购买 | 500 | |
泰安、焦作 | 1400mm*1300mm*155mm | 木 | 购买 | 500 | |
四标段 | 塞北、保定、四厂、高科、三厂、高新、清远、泰安 | 1200mm*1000mm*170mm | 塑料 | 租赁 | 18100 |
说明:以上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托盘具体需求范围、对应托盘型号、参数等将在谈判文件中明确。
四、资格要求:
1、竞谈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竞谈人须具备所投标段对应所有型号托盘的生产制造加工能力;
3、标段一、标段二,竞谈人需同时具备一体成型和焊接式托盘,缺一不可;
4、标段四,竞谈人须具备托盘生产制造加工能力或托盘租赁能力;
5、竞谈人近两年(2019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20日期间)须有类似项目业绩(标段一、标段二,类似项目业绩营业额≥500万元;标段三、标段四须有类似项目业绩≥1个);
6、竞谈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具有开具相对应业务所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7、竞谈人近两年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8、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10、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11、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近一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近两年(2019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20日期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合作业务合同为准,(标段一、标段二同时提供项目营业额≥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按如下模板提供;标段三、标段四须提供期间类似项目业绩≥1个):
投标方公司名称 | 合作方公司名称 | 发生业务时间 | 业务往来金额 | 对应业务发票扫描件 |
填写说明: 1) 合作方公司名称为:填写投标方托盘租赁/销售业务合作的公司名称; 2) 发生业务时间,填写托盘租赁/销售发生业务的时间; 3) 业务往来金额,填写租赁/销售业务发生费用金额; 4) 对应业务发票扫描件,为上诉业务发生金额的对应发票扫描件; 请详细、清晰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填写提供资料,导致资料审核人员无法辨认,将按资料不符合计算。 |
5、提供所投标段对应业务需具备的能力承诺书(塑料、木托盘生产制造加工能力或托盘租赁能力);
6、标段一、标段二,提供具备生产制造一体成型和焊接式托盘能力的承诺书;
7、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9、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10、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发送到gongfuyo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仅作为发放竞谈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资审合格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巩福永)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以上所提供的信息、资料需真实有效,如资格预审、竞谈过程中、以及后期合作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竞谈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04日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2月05日至2021年12月07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发售谈判文件,标段一、二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套/标段,标段二、三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标段售后不退,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067506807F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帐 号:592010100100885229
行 号:309 191 002 015
4、谈判时间:2021年12月27日09时30分;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投递。
七、谈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巩福永(13190606046)/王子刚(13304715487)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电子邮箱:gongfuyo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
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案: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
业务咨询联系人:魏晓明/王凤红
联系方式:13904713792/18603691012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如有)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