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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银川工厂实时监测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823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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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牛乳业银川工厂实时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变更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蒙牛乳业银川工厂实时监测设备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原资格要求:

    3、竞谈人须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若是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厂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

    现对以上资格内容进行删除

    二、原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03月29日至202204月02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03月29日至202204月02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03月29日至202204月02日发售谈判文件;

    4、谈判时间:2022年04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1、报名时间:2022年04月02日至2022年04月07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04月02日至2022年04月07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04月08日至2022年04月10日发售文件

    4、谈判时间:2022年04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名须提供内容如下:

    1、竞谈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自动化设备的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若是授权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且招标单位只接受生产厂家一份项目授权书;

    4、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以开具的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为准);

    5、提供2019年至今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6、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或2019、2020、2021)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提供本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8、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其余内容不变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4月02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信息表

    序号

    潜在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备注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竞谈人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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