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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2022年常温物流公路运输资源采招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1 【浏览次数】1021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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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信息二次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委托,就蒙牛乳业2022年常温物流公路运输资源采招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编号:CWJHWL2022003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2022年常温物流公路运输资源采招项目

    三、项目概况:

    因业务需求,对常温成品公路运输资源进行采招,具体发运地及标段如下(具体以标书文件为准):

    类型

    发货区域

    标段

    发运地

    主要到货地

    公路
      运输

    东北

    1标段

    乌兰浩特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2标段

    沈阳(辉山代工地)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

    3标段

    尚志(完达山、牡丹江代工地)

    黑龙江、内蒙古、广东等

    4标段

    尚志

    辽宁、吉林、江西等

    5标段

    通辽

    吉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等

    西部

    6标段

    宁夏灵武(宁夏省内喷粉厂)

    银川(稀奶油)

    灵武:陕甘宁青、华中、云贵广、川藏渝等

    银川:全国范围内

    7标段

    曲靖

    云贵广、川藏渝、华中等

    南部

    8标段

    马鞍山(滁州盼盼代工地)、蚌埠

    安徽、湖北等

    9标段

    马鞍山(滁州盼盼代工地)、蚌埠

    浙江、江苏等

    10标段

    清远

    广东、江西、福建

    11标段

    武汉(武汉电商仓、宜春朗朗代工地)

    湖北、湖南等

    华北

    12标段

    滦南、丰润

    河北、天津

    13标段

    保定(君乐宝代工地)、北京

    保定:安徽、湖北、吉林、辽宁等
      北京:河北、内蒙古、山东等

    中部

    14标段

    焦作(新乡代工地、漯河代工地)

    德州君君代工地(稀奶油)

    焦作:湖北、湖南、河北等

    德州君君:全国范围内

    15标段

    宿迁(徐州代工地、泰州代工地)

    上海、江苏、浙江等

    16标段

    太原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

    基地

    17标段

    内蒙古-和林格尔

    内蒙西、陕甘宁青、河南、安徽等

    18标段

    内蒙古-和林格尔

    山西、湖南、湖北等

    19标段

    内蒙古-和林格尔

    江苏、山东、河北等

    备注:以上主要到货地仅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业务为准。

    四、资格要求:

    (一)现合作投标方

    现合作投标方即为2022年5月1日起与蒙牛常温工厂(含代工地)合作的公路干线运输服务商及电商协同仓(蒙牛常温物流管理部电商协同仓)合作服务商。

    1、公路干线运输服务商投标原则:依据2021年度蒙牛乳业《关于常温事业部物流运输服务商分级结果的通知》的分级结果确定可投标线路数目,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投标方

    可投标

    线路数

    约束条件

    合同

    周期

    1

    优秀运输服务商

    ≤6条

    1、2022年已签订合同(公路资源采招)线路营业额合计<1.5亿元的,可投标线路+已签订合同线路≤6条;
      2、同一发货区域内不得超过2条线路,同一发运地只可报1个标段,且不得参与已签订合同线路所在发运地的其它标段;
      3、执行2022年线路划分标准(即:除察北、塞北工厂绑定线路外,其余线路1个工厂计算为1条线路)。

    2+1

    2

    ≤5条

    1、2022年已签订合同(公路资源采招)线路营业额合计≥1.5亿元的,可投标线路+已签订合同线路≤5条;
      2、同一发货区域内不得超过2条线路,同一发运地只可报1个标段,且不得参与已签订合同线路所在发运地的其它标段;
      3、执行2022年线路划分标准(即:除察北、塞北工厂绑定线路外,其余线路1个工厂计算为1条线路)。

    2+1

    3

    常规运输服务商

    ≤4条

    同一发货区域内不得超过2条线路,同一发运地只可报1个标段;

    1+1

    4

    待改进运输服务商

    ≤2条

    同一发货区域内不得超过2条线路,同一发运地只可报1个标段。

    1

    说明:

    1、合同周期具体起始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2、具体发货区域范围:

    华北:北京、察北、保定、丰润、衡水、滦南、塞北;

    东北:沈阳、通辽、齐齐哈尔、尚志、乌兰浩特;

    基地:和林、包头;

    南部;马鞍山、金华、武汉、清远、蚌埠;

    中部:焦作、泰安、太原、宿迁;

    西部:银川、巴盟、巴盟圣牧、宝鸡、眉山、曲靖、灵武。

     

    2、电商协同仓服务商投标原则:同一投标方最多可投2个标段、且同一发运地只可投1个标段;投标方总公司、子公司合并计算可投标段数量,最多可投2个标段。
       3、不接受近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5月1日期间)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拒绝配合我司抗疫保运整体业务运营策略的运输服务商及其总公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4、不接受近年(2019年5月1日-2022年5月1日期间)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对承运车辆管理不到位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达方地址配送货物导致市场出现窜货的运输服务商及其总公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二)非现合作投标方

    非现合作投标方即为2022年5月1日起与蒙牛常温工厂(含代工地)公路干线运输无合作业务合同的投标方。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及以上,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且注册日期2022年3月1日前;

    2、自有(含公司、法人名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4.2米及以上车型)≥50辆,且机动车登记证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之前,车辆目前处于正常运营期;

    3、在投标发运地所属地区具有丰富的运输资源和完善的配送网络,具体发运地对应所属地区详见下表;

    序号

    投标发运地

    所属地区



    1

    乌兰浩特

    内蒙古东部地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黑龙江、吉林、辽宁


    2

    沈阳(辉山代工地)


    3

    尚志(完达山、牡丹江代工地)


    4

    通辽


    5

    宁夏灵武(宁夏省内喷粉厂)、银川

    内蒙古西部地区(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宁夏、陕西、甘肃、青海


    6

    曲靖

    云南、贵州、四川


    7

    马鞍山(滁州盼盼)、蚌埠

    安徽、江苏、上海、浙江


    8

    清远

    广东、福建


    9

    武汉(武汉电商、宜春朗朗代工地)

    湖南、湖北


    10

    滦南、丰润

    北京、天津、河北


    11

    保定(君乐宝代工地)、北京

    北京、天津、河北


    12

    焦作(新乡代工地、漯河代工地)、德州君君

    河南、山东、江苏


    13

    宿迁(徐州代工地、泰州代工地)

    山东、江苏、上海


    14

    太原

    山西、内蒙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


    15

    和林

    内蒙古西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


    (1)投标方在投标发运地所属地区内须具有≥1个常温食品运输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应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3月1日期间,合同有效期≥1年);

    (2)投标方在投标发运地所属地区类似项目累计营业额≥2000万元(业绩应为: 2020年1月1日-2022年3月1日期间);

    4、投标原则:同一投标方最多可投2个标段、且同一发运地只可投1个标段;投标方总公司、子公司合并计算可投标段数量,最多可投2个标段。

    5、本项目业务合同周期1年,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6、考虑商业保密性,本次不接受与我司具有商业竞争关系企业的合作运输服务商参与投标。

    7、投标方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物流企业;

    8、投标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9、投标方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不接受近年(2019年5月1日-2022年5月1日期间)曾与我司合作期间中途退出的合作运输服务商及其总公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12、不接受近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5月1日期间)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拒绝配合我司抗疫保运整体业务运营策略的运输服务商及其总公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13、不接受近年(2019年5月1日-2022年5月1日期间)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对承运车辆管理不到位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达方地址配送货物导致市场出现窜货的运输服务商及其总公司、分子公司参与投标。

    14、投标人提供资质须为投标公司或投标公司法人名下车源,投标方履行义务及签订合同主体须与投标公司主体完全一致。

    1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6、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1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投标方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一)现合作投标方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近1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5、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及最近1年(截止2022年3月1日)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6、提供近年(2018-2021年期间,任意三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7、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8、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二)非现合作投标方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须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近1年内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5、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及最近1年(截止2022年3月1日)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6、提供近年(2018-2021年期间,任意三年)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7、提供≥1个投标发运地所属地区内近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3月1日期间,合同有效期≥1年)的常温食品运输业务合同原件扫描件;

    8、提供投标发运地所属地区2020年1月1日-2022年3月1日期间累计营业额≥2000万元的相关证明资料(常温食品运输业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对公流水账单或发票,严格按照附件3格式提供);

    9、提供自有(含公司、法人名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4.2米及以上车型)≥50辆的车辆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注:机动车登记证日期应为2022年3月1日前,此项需提供明细,对应附带车辆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严格按照附件4格式提供);

    10、提供该公司不属于(非)与我司具有商业竞争关系企业的合作运输服务商的原件扫描件说明(签字盖章);

    11、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

    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12、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如下)发送到gongfuyo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仅作为发放竞谈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巩福永收13190606046)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评标过程按照我集团内部规定进行,我司拥有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评定与决定的最终解释权。

    各投标方自行识别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进行标书购买,需严格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如在资格预审中、或成交后合作过程中出现文件存在不真实情况,我司有权按提供虚假资料做相应处理。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5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30日发售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投多个标段的2000元封顶),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收款单位: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2010100100885229

    银行行号:309191002015

    4、谈判时间:2022年6月13-14日(暂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巩福永(13190606046)/周靖宇(13774803800)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分机号:8032

    电子邮箱:gongfuyo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

    业务咨询联系人:孙艳青/王凤红

    联系方式:18804899666/18603691012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郑建东        联系方式:15034927966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计划物流中心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标段(如有)

    潜在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备注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附件3

    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序号

    发票号

    开票时间

    发票金额(元)

    发票原件扫描件

    1





    2









     

    合计金额(元):


     

    附件4

    序号

    车牌号

    报废时间

    车辆所属单位

    车辆登记证原件扫描

    车辆照片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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