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事业部创举销售楼层装修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奶粉事业部创举销售楼层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41203-0001
二、项目名称:奶粉事业部创举销售楼层装修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致力于为蒙牛奶粉事业部的销售团队打造一个集舒适性与功能性于一体的现代化办公环境,室内装修包含但不限于:
(1)前厅、会议室、办公室、洽谈室、印章室、茶水区、员工休闲区、产品展示区、实验室、直播间等各功能模块;
(2)装饰装修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以及原室内拆除、垃圾运输处理。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企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5、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任意三个月的单位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两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类似项目业绩,单个业绩要求:体现不低于3000㎡的室内装饰装修案例,以合同为准)。
7、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须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谈项目。
10、本次竞谈项目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
1、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件1)
备注:法定代表人上传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被授权人上传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企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本企业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承诺书。
(5)能开具9%和13%的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本企业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本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个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类似项目业绩,单个业绩要求:体现不低于3000㎡的室内装饰装修案例,以合同为准)。
(8)本企业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本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10)保密承诺书。(附件2)
(11)非联合体形式参与,及如中标本项目不进行分包或转包承诺书。(附件3)
(12)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附件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进行线上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的依据)。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投标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购买谈判文件、澄清答疑和参与竞谈会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8108111或咨询采购方业务咨询联系人。
注:请先阅读【MN_SRM_用户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 V1.1 - 供应商注册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应商入库-登录-参与项目-报名等流程说明】服务手册,再进行注册、报名,如因办理注册和平台操作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8日23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9日16时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20时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仅支持对公转账),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上传至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
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收款单位: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592120100100101521
开户银行行号:309191002120
4、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n/)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经晓杰
联系方式:18686078833
十、招标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郭宇飞(13474917016)/丁桠楠:13847197935/王子刚
联系电话:0471-4918085 分机号:8023
电子邮箱:guoyufei@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招标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蒙牛乳业采购招标管理部
监 督 人:薛海燕
联系电话:0471-7393642/15034952008
电子邮件:xuehaiyan@mengniu.cn
异议/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蒙牛乳业纪委办公室
监 督 人:张丽娜
联系电话:0471-7393612
受理范围:采购招标执行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财等违纪问题的各类举报。
附件:
1、法人证明、授权人证明
2、保密承诺书
3、非联合体竞谈,不分包或转包声明
4、告知函
采购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投 标 人 全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面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竞谈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务:
2024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要求:1、具备社保局出具的材料;2、具备本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近一年)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乙方(承诺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拟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采购招标、判协商过程中甲方提供或乙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一致,并由乙方出具本承诺书进行保证。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甲方的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乙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乙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开;
(四)由乙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乙方同意仅能根据本承诺书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乙方书面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相关的或属于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甲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甲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乙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三、公开
乙方或其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甲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承诺书及其相关内容,本承诺书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或其受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乙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承诺书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项目谈判协商终止后的 天内销毁或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甲方准备的文件,乙方应按本承诺书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承诺书目的之权利外,本承诺书中甲方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乙方,同时也未将甲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七、义务限定
本承诺书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信息、与乙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甲方、甲方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乙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乙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承诺书中乙方之保密义务应自乙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 5 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承诺书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补充条款
(一)合规条款
1、资质合规承诺:乙方应确保自身具备经营、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需要的各项证照、行政审批文件等)。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甲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错误发送、不清晰、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2、履约行为合规承诺: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承诺书约定的能力,且履行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遵守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已阅读、知晓并理解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蒙牛集团《商业伙伴合规行为准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合规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理解并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合规管理要求,同意配合合规检查,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5、劳动用工:乙方承诺不雇佣、使用童工,保障其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不纵容、支持、实施歧视、威胁员工的行为或发布相关言论。
6、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有效授权,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上述争议或纠纷给甲方造成声誉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费用等。除另有约定外,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
7、严格约束乙方员工及其代理人: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员工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
8、利益冲突:乙方承诺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高管或业务经办人员与甲方及甲方的各级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乙方承诺与甲方的商务合作不会给甲方任何人员提供或带来任何不当的商业利益。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业务合作,友好协商赔偿措施。
9、反商业贿赂:乙方不得为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甲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及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甲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
10、责任承担: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适用原则:本承诺书中合规条款对乙方的要求与承诺书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条款为准。
(二)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附件法律效力条款
本着接受法律上之约束的意向,双方特此同意本承诺书全部附录、附件等均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共同构成双方就达成的全部承诺书,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承诺书引起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乙方理解并认可,未经甲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甲方权益,乙方应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乙方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如果乙方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十三、生效及份数
本承诺书经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乙方(承诺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非联合体竞谈,不分包或转包声明
致: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奶粉事业部创举销售楼层装修项目(项目编号:MNCGJH-20241203-0001)”,我公司未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竞谈,承诺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4:
告知函
致: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请填写标准注册公司名称)于2024年**月**日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MNCGJH-20241203-0001),并提交下述文件一份:
据此函,同意并告知如下: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招标项目之前,已对我公司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情况一:我公司员工未包括任何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如若中选,我公司相关服务团队将不会招聘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离职人员。情况二:我公司员工***为蒙牛集团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或离职人员,经综合考量评估,该员工对于贵方组织的本次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如若中选,该员工将不会作为我公司服务团队成员;合作期间如发现该员工以我公司名义与蒙牛集团进行相关业务往来,一经查实,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蒙牛集团《阳光协议》中的相关处理条款。
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阳光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经甲方查证乙方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阳光协议》所约定内容情况属实的,甲方将向合作方进行情况通报,要求合作方作出说明,同时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启动合作观察期、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追偿损失)、解除业务合同、列入合作方黑名单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2.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似身份的,该公司视为已被列入黑名单。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93612
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乳业奶源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011517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若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规定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存在围标串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项目对接人员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项目对接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
4.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未接受甲方离职二年内的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在其公司参股、控股或任职。
5.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6.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
7.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向有业务对接关系的甲方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提供合同约定之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视情况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减少乙方供货量、暂停业务关系,并可以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非自然年度累计价值在3万元(含)以上的,或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情况通报乙方,要求乙方作出说明,同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2.若乙方出现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列入黑名单”情形后,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设立6个月的观察期并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观察期满后经研判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如乙方再次违反或再次被发现违反《阳光协议》的(主动说明情况的除外),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3.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3项、第三条第2款第2-6项、第四条“违约责任”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主合同,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并认可使用保证金、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