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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1 【浏览次数】2055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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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AHHS2017001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

    三、实施地址: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与三十五中学西巷交接处东南角。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与三十五中学西巷交接处东南角,总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六层,一层至十六层为商业用房,十七层至二十六层为写字楼。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采购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2)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以及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业务。设备使用功能需达到24000平方米制冷制热空调功能,七层到十六层客房的卫生热水(七到十六层约130个卫生间)。所有管口至机房外1米。详细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设备供货到场日期:暂定20171115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六、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司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厂家;或是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具有设备后期服务能力的代理商;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的信息材料,需提供财务审计报表;

    6、近三年至少两个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7、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需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六、资格要求:第234要求的所有证件;

    6)近三年至少两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说明:1)、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发到邮箱NMGHSGCXMGL@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原件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邮寄到招标代理公司王子刚处;所提供所有资料电子版U1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另外,原件需要在开标现场上提供。

    2)、要求加盖公章、盖章(负责人印章属于签字)的必须是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

    符合以上条件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请各投标方在201772617:00点之前将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注受控标志)送达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

    八、报名时间:20177219点至201772617点止。

    九、报名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王子刚/刘霞

    联系电话:0471-39578490471-491808513304715487

    电子邮箱:NMGHSGCXMGL@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路学府商务楼402

    十、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说明:

    1、资格预审时间:2017725日至2017726日;

    2、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17727日至2017731日发售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在收到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592 010 100 100 885 229

    行号:3091 9100 2015

    3、投标文件于招标会现场密封投递;

    4、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开标地点一致。

    十一、开标时间:20178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路学府商务楼五楼会议室

    十三、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nmghuasheng.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两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十四、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亚峰

    联系方式:0417-4930129/13604711238

    十五、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督 人:刘云霞

    联系方式:0471-4961826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O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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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1. 项目名称: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直燃型制冷机组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AHHS2017001

    3. 招标人: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公告发布时间:2017721日至2017726

    6.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开标时间:20178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8.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单位: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 示 期:2017109日—20171011

      说明:

    9.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10. 质疑电话: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471-4918085

      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公室:0471-4961826

    11. 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3.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3.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3.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12. 招标 人:内蒙古翱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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